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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

英文名:Sichuan Minzu College 简称:“川民院”,“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甘孜州 院校代码:11661 类型:师范类/民族类

省属普通本科
  • 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0-06-22
四川民族学院是四川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肇始于1985年设立的“康定民族师范专科学校”,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学校题写了汉文校名;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十世班禅大师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学校题写了藏文校名。2004年甘孜州进行教育资源整合,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3年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经过35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29个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和民族预科教育,建有实习实训基地133个,设有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考点。学校建有康巴文化社科普及基地,成立了28个特色研究机构,学校康巴文献馆收集康巴文献资料、特色素材3万余册(函),形成了研究康巴藏区的优势与特色。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近3000人,占33%;教职员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00余人。学校已经成为稳藏建藏、安康兴康的重要教育基地,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本专科毕业生40000余人,藏汉双语人才5000余人,其中近20000人扎根在民族地区基层,传授现代文明、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3000余人在基层领导岗位上为各族群众服务,已成为维护藏区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传承文化科学知识的中坚力量。学校始终坚持扎根康巴、立足四川、面向西南、建设藏区、服务全国,始终坚守为民族地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突出民族性、地方性、应用性,努力培养靠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优秀人才,为建设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应用型民族本科高校努力奋斗。一、艺术类招生专业1.本科: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音乐学。2.专科:舞蹈表演、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二、报名条件、招生范围1.符合2020年教育部及四川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2.参加四川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必须同时达到四川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3.面向四川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三、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四川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四、其它1.学校建立了以 “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2.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对于招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专业,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4.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5.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四川省级招考委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6.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7.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6)2859586。8.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每一批次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zjc.scun.edu.cn/。五、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咨询电话:(0836)2856805(兼传真) 2859673 2859672邮政编码:626000详情
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6-22
四川招生代码:普通类5143,公费师范生5543,免费定向5143二级学院专业名称招生科类专业类别备注学费层次四川预科直升重庆云南贵州甘肃西藏青海海南合计1合计2藏学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文史师范类一类模式3700本科622082185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汉翻译)文史普通类藏文加试3700本科6363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藏语言文学)文史师范类一类模式3700专科4040法学院法学文理兼收普通类3700本科65372343114169法学(藏汉双语)文理兼收普通类加试3700本科50555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文理兼收师范类3700本科5050235小学教育文理兼收师范类3700本科75523590小学教育文理兼收师范类3700专科421355小学教育文理兼收师范类省级公费师范生专科4040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文理兼收普通类3700本科40122247337会计学文理兼收普通类3700本科553222266财务管理文理兼收普通类3700本科651277人力资源管理文理兼收普通类3700本科60161行政管理文理兼收普通类3700本科40242会计文理兼收普通类3700专科42244理工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师范类4100本科828334100240物理学理工师范类4100本科404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普通类4100本科92332100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文理兼收普通类3700本科5050125思想政治教育文史师范类3700本科70575美术学院美术学不分文理师范类8000本科4949198美术学不分文理师范类省级公费师范生本科3131视觉传达设计不分文理普通类6000本科4848环境设计不分文理普通类6000本科3030美术教育不分文理师范类5000专科1010美术教育不分文理师范类本土人才培养专科3030农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历史学文史师范类3700本科5053361304历史学文史师范类省级公费师范生本科3030旅游管理文理兼收普通类3700本科703275园艺理工普通类4100本科6060动物医学理工普通类4100本科75378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不分文理师范类3700本科123123227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不分文理普通类4100本科5050体育教育不分文理师范类3700专科5454外国语学院英语文理兼收师范类3700本科11842433134164英语文史师范类省级公费师范生本科3030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文史师范类3700本科135413333188316秘书学文史普通类3700本科4040网络与新媒体文理兼收普通类4100本科40141语文教育文史师范类3700专科42547音乐舞蹈学院音乐学不分文理师范类8000本科4040200音乐学不分文理师范类省级公费师范生本科4040舞蹈学不分文理师范类8000本科4040舞蹈表演不分文理普通类本土人才培养专科3030音乐教育不分文理师范类5000专科2020音乐教育不分文理师范类省级公费师范生专科3030预科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本科)文理兼收预科本土人才培养本预120120188少数民族预科(专科)文理兼收预科4100专预3232一类模式预科(本科)文理兼收预科5500本预3131一类模式预科(专科)文理兼收预科4100专预55合计2888说明:1.学费、住宿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学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详情
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邮编:626001。第四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由学校领导、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的信访、咨询。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方案由招生就业处编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及住宿费,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3700-4100元/年,艺术类5000-10000元/年,体育类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川人才办〔2018〕29号及川人才办〔2018〕26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第二十一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报考藏文加试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且有较好的藏语文基础。文化考试成绩、藏语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报考条件按川人才办〔2018〕29号及川人才办〔2018〕26号文件执行。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 “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36)2856171。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每一批次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zjc.scun.edu.cn/。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电话: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   2856805  2859672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国标代码)。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邮政编码:626000。第四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校为四川民族学院。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由学校领导、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信访及咨询。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方案由招生就业处编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取相关费用。对于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录取机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按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海南省,我校将依据《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录取。第二十二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二类模式招生按川教函﹝2017﹞242号“即2020年高考起,按汉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招收二类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在录取时,由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的考生成绩、志愿情况划线,按照投档规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六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报考条件按川人才办相关文件执行。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 “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6-2859586。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每一批次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zjc.scun.edu.cn/。第三十二条 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咨询电话:0836-2856805 (兼传真) 2859673  2859672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四川民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23
一、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2.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3.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邮编:626001。4.办学性质及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6.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二、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1.2017年我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西藏招收本科学生,面向四川招收专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考委公布为准。2、预留计划占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3.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类专业3700-41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8000元/年,体育类专业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财务处公布为准。4.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录取规则:1.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3.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7.普通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8.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在进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9.报考招收藏文加试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10.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11.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之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生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12.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院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http://www.scun.edu.cn)。四、执行纪律、接受监督: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五、其他事项:招生监督电话:(0836)2856171招生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 2856805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招生网:http://zjc.scun.edu.cn  电子信箱:zb@scun.edu.cn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四川民族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邮编:626001。第四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由学校领导、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的信访、咨询。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方案由招生就业处编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民族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及住宿费,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3700-4100元/年,艺术类5000-10000元/年,体育类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川人才办〔2018〕29号及川人才办〔2018〕26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第二十一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报考藏文加试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且有较好的藏语文基础。文化考试成绩、藏语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报考条件按川人才办〔2018〕29号及川人才办〔2018〕26号文件执行。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 “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检监督电话:18990465978;信访电话:(0836)2856171。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每一批次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zjc.scun.edu.cn/。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及招生咨询电话: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   2856805  2859672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08-04-16
一、院校代号: 11661 二、院校名称: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性质。招生层次为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四、办学地址: 四川省康定县五、录取规则:1、录取工作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为1:1.2;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3、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如第一志愿已录取满额,按志愿顺序安排;4、对按规定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录取时一视同仁;5、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模式为,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6、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藏汉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上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具体要求;8、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考生慎报我校。9、身体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要符合师范生体检要求;10、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招办及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六、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1、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我校住宿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1000元至1200元/年。 3、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及资助项目可登陆我校学生处网站查询。七、执行纪律 接受监督: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八、2008年省外分专业招生计划:省份名称招 生 专 业专业计划总计划备 注重庆市英语教育(师范)1030 语文教育(师范)10会计10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师范)530 电子商务10经济信息管理10物理教育(师范)5河南省信息传播与策划1030 法律事务10社会工作5物理教育(师范)5贵州省语文教育(师范)1040 数学教育(师范)10行政管理10人力资源管理10云南省英语教育(师范)1030 旅游管理10数学教育(师范)10陕西省旅游管理1020 导游10青海省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1010限用藏语答卷考生报考西藏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1010限用藏语答卷考生报考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36)2856805 2856182 邮政编码:626001招办传真:(0836)2856899学校网址:http://www.kdntc.cn (公众网)http://www.kdntc.edu.cn (教育网)E-Mail: zb@kdntc.cn本章程由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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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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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6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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